中国科学院王晓明:数字新基建是新型电力系统重要基础发表时间:2021-07-21 09:25 电力‘新基建’面临建设分工不明确、发展路线不清晰、建设进度计划不确定等问题,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与统筹规划已经刻不容缓。”针对电力新基建,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王晓明提出了自己的忧虑。 7月8日,第三届未来能源大会在北京召开。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联合华北电力大学、中国能源网等单位起草的《电力“新基建”发展模式和路径研究》(以下简称《报告》)在能源电力行业引起各方关注。 2020年3月,我国提出加快5G网络、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。为促进电力行业转型升级,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,电网公司、发电企业、电力建设企业以及一些民营企业开始广泛布局电力“新基建”项目,加大建设力度,通过各种形式参与电力“新基建”项目。 当数字革命遇上能源革命 2019年10月,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“数据可作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”,标志着数据信息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,将在未来社会的生产生活、公共服务及公共管理等方面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,建设“数字中国”、发展“数字经济”成为国家战略。 电力数字化转型是能源革命与数字革命的交汇点,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途经,电力“新基建”是支撑电力数字化转型的重要载体。电力“新基建”以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为基础,深度应用互联网、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技术,支撑传统能源电力基础设施转型升级,进而形成融合基础设施。 王晓明指出,依托电力“新基建”开展电力数字化转型,能够加速数字信息技术与能源电力产业的深度融合,引导能源电力行业向数字化、网络化、智能化转型发展。一是通过电力“新基建”,融合发展覆盖发-输-配-用各环节的电力工业物联网,促进新能源消纳,助推“双碳”目标的实现。二是通过电力“新基建”,建设智慧能源系统,将新兴数字技术应用于海量数据的融合、分析与管理,推动能源供需革命。三是通过电力“新基建”,推动工业互联网与能源电力系统的融合,加速5G、物联网、大数据等创新技术的应用融合,推动数字技术在能源系统中的应用,助力能源技术革命。四是通过电力“新基建”,打造跨行业国际平台,依照“平台+生态”思路,构建互惠共赢能源生态圈,推动能源体制改革和国内国际双循环。 电力新基建需要统一规划 自新基建理念提出以来,各级政府及企业均已积极行动起来,开展新基建部署。在电力领域,国家电网公司发布了“数字新基建”十大任务,南方电网提出了数字电网概念加速数字化转型,华能、大唐、华电、国家能源、国家电投、中核等发电企业纷纷布局“新基建”项目,中国电建、中国能建等电力建设企业也都加大“新基建”项目的建设力度,一些具有创新活力的民营企业也都通过各种形式参与电力“新基建”项目,目前电力“新基建”在电力物联网、能源大数据中心、能源工业云网平台等方面已取得一定进展。 《报告》指出,电力新基建存在无序投资现象,“一哄而上”的投资现状将产生重复建设、产能过剩、重建设轻运营、缺乏与传统基建的融合发展等问题,最终导致电力“新基建”无法满足智慧能源系统的规划建设、协调运行以及信息数据共享需要,不能有效解决我国能源转型与电力系统发展中的实际问题。 王晓明认为,电力数字新基建投资运营层面还存在进一步提升空间。一是投资运营模式不明确。当前电力“新基建”的投资主体、运营主体及所有权归属问题有待商榷,市场、政府和社会不同主体的定位不清晰,使得电力“新基建”的投资运营模式不明确。二是投资主体较为单一。在电力系统领域,以政府为“中心”的投融资模式占据主导地位,投资渠道单一,从而导致不同属性资本、不同渠道资金、不同种类投融资项目参与电力“新基建”投资建设的活力不足。三是初期建设运营融资难度大。电力“新基建”大多属于高技术创新和轻资产项目,且具有投资规模大、投资回报周期长等特点,缺乏金融机构传统意义上的抵押品,传统贷款模式无法满足融资需求,因此,其融资模式更复杂、融资难度更大。四是商业模式不成熟,电力“新基建”的成本回收途径不明。当前缺乏数据信息价值的商业模式,使得数据难以参与市场交易,不适应电力“新基建”发展的开放市场环境,导致电力“新基建”的成本回收途径不明,盈利模式不清晰。 一项系统性的长期工程 电力“新基建”是一项系统性的长期工程,需要围绕源网储荷全产业链进行顶层设计,帮助电力基础设施从传统的电力输、配、送枢纽转变成为各类能源转换利用和资源优化配置的平台,并逐渐向能源互联网方向演进。因此,要统筹规划好电力“新基建”发展的顶层设计。 针对电力新基建总体规划,《报告》建议,以电力“新基建”为发力点,全面推动电力系统再电气化、数字化、网络化、智能化升级,建立和完善电力“新基建”顶层设计、行业标准体系、技术研发和人才保障体系、安全管理规范、数据平台建设、投融资模式、建设运营主体、试点示范工程和监管决策机制,为电力“新基建”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。 王晓明认为,应该将其发展规划纳入“十四五”时期“新基建”发展规划,并纳入我国“新基建”中长期发展目标,统筹规划电力“新基建”与能源互联网建设、新能源发展、需求侧响应、分布式能源利用的关系。一方面,加强电力“新基建”与传统电力基础设施的统筹协调,牢牢把握其再电气化、数字化、网络化、智能化发展趋势,确保电力基础设施系统实现整体优化、协同融合和全面升级,更好发挥其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。另一方面,加强电力“新基建”重点任务的统筹考虑和顶层设计,牢牢把握其国家长期战略性、开放基础公用性、行业专有性、安全可靠性、多元多样性、交叉融合性特征,厘清电力“新基建”和电网数字化转型、新型平台建设、新运营主体和商业模式创新的关系,明确发展重点和优先顺序,强化政策协同,要坚持集约高效、经济适用的原则,不宜过度超前,杜绝形象工程。 针对电力“新基建”投融资模式,《报告》认为,能源电力行业需要按照政府引导、市场主导的思路,围绕电力“新基建”重点领域和任务开展投资布局。鼓励不同市场主体按照市场经济规则灵活开展多种形式合作,共同拓展投融资渠道。用好科技金融新政策工具,创新电力“新基建”金融支持方式,强化资本市场对电力“新基建”投资的支持力度,提升资本保障能力。 王晓明指出,首先是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电力“新基建”。要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,构建开放合作畅通的投融资渠道,营造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环境,吸引多元化的投资建设主体,推动电力“新基建”的国际开放、行业间开放、数字资源开放。其次是完善金融科技投融资工具,强化资本市场支持力度。要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法律政策框架,进一步加大市场准入放开力度,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资新型基础设施。再者是发挥好国有资本的带动作用,不断提升资本积累。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,优化财政投资方向和结构,提高财政资金使用和配置效率,前期投入以国有资本和中央财政支持为主,加快推进大数据、云计算、能源互联网、工业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在电力领域布局建设,不断提升资本积累,为电力“新基建”在我国全面展开打下坚实基础。最后是加大信贷优惠支持力度,创新金融支持方式。加大对电力“新基建”项目的信贷优惠支持力度,优先将“新基建”领域企业纳入金融辅导范围,鼓励金融机构建立信贷审批绿色通道,推出优惠利率专项信贷方案,创新知识产权质押、应收账款质押等信贷担保方式。鼓励开展供应链金融,发挥龙头企业对上下游的辐射带动作用,延伸“新基建”金融服务链条。 针对电力“新基建”建设运营主体,王晓明建议,充分发挥政府及各参与方优势,推动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。一是在政府指导下,由电、煤、气、油等能源央企联合主建,成立第三方合资公司,按照出资规模、数据接入规模等确定合资公司的股权占比,更好地调动各单位建设积极性,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枢纽作用和资源优势。其他市场主体可通过增资扩股、新设子公司、引入战略投资者、项目合作、联合研发等方式参与,发挥各自专业优势、引进优秀人才、吸纳多方投资,增强平台创业创新活力,共同推动能源大数据中心发展。二是加强能力与机制建设,提升大数据中心运营能力。通过提升平台运营能力、强化产品研发能力、创新项目孵化机制,推动能源大数据中心的运营能力建设。 来源:中国电力新闻网 |